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获全国“模范检察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30 07:01:27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浙江省委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和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分别向陈长华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和奖章。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李强,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蔡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出席会议。

  现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陈长华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来,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坚强党性,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严以律己、清正廉洁。2009年7月,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目前正在康复治疗。康复期间他仍以顽强的意志思考和牵挂着检察工作。

  曹建明在会上讲话。他说,陈长华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忠诚履职、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模范检察官。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陈长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陈长华同志的崇高精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要深入学习他忠诚履职、公正执法的崇高品德,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学习他刻苦钻研,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深入学习他昂扬进取、勤勉奉献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深入学习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切实树立检察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陈长华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赵洪祝在会上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委隆重举行授予陈长华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大力弘扬陈长华同志的崇高精神,这对于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推动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向陈长华同志学习。全省各级各单位特别是政法单位,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长华同志学习活动。要把学习活动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把学习活动与加强政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上,李如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陈长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蔡奇宣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陈长华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全体与会人员还聆听了陈长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

  宁波日报记者吴向正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