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3月9日A05版曾经报道了福建“金鸡”状告宁波“公鸡”商标侵权案,记者昨天了解到,原告福建“金鸡”已突然撤诉。
有关福建“金鸡”与法国“公鸡”宁波权益人乐卡克公司之间的侵权之争,已经持续了多年。
早在去年9月29日,本报就曾刊登了《“公鸡”打败“金鸡”》一文,详细报道了该案的前因后果。当时,宁波乐卡克公司就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认为这些公司使用与其法国“公鸡”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此案在两年间,先后经过温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3次审理,乐卡克公司都取得胜诉裁决。
今年3月,晋江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来到宁波,向鄞州区法院递交诉状,称法国“公鸡”在中国的生产商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销售商银泰百货鄞州有限公司,侵犯他们的“金鸡”商标权。
3月8日,双方在鄞州区法院展开了近两个小时的激烈争辩,双方未在庭上和解,法院方面也未当庭宣判。
昨天,乐卡克公司收到了来自鄞州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上称,原告方福建“金鸡”已经自愿撤诉。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