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首饰作补偿
今年1月14日中午,张某哄孩子睡觉后,自己出门买涂抹的药膏。正巧那天王女士有事回家,见张某把孩子一人丢在家中,十分恼火,见到张某后,对她高声指责,让她收拾东西立马走人。随后王女士就离开了。
收拾东西时,张某觉得自己是带孩子时受的伤,如果是在工厂,可以算是工伤了,不仅能够休息,还可以得到补偿。而且,眼看快到春节了,本来雇主要包红包的,现在说辞退,是不是想省下红包钱?
张某越想越气:“我也拿点她家里的东西,就算是给自己的补偿好了。”
最后,她拿走了王女士的1个银挂件、2只银手镯,还有宝宝的2个黄金挂件、6只黄金手镯。
当天下午,王女士回家后发现首饰不见了,立即报警。
当天晚上,民警在暂住房内找到了张某。张某对盗窃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了首饰。
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这些在她眼里只值两三千元的首饰,经过估价,价值44518元。她的行为,达到了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庭审时一直在哭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张某痛哭失声,一直持续到庭审结束。
她说自己一直是个安分守己的人,在主人家几个月,从未动过偷东西的念头。拿走首饰,是一时冲动,事后也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宽大处理。
庭审时,张某的代理律师还出示了一份王女士写的谅解书,表示原谅张某的一时糊涂,希望公安机关不追究她的相关责任。
对此案,江北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罗小米 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