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3月30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吴小玲)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8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53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105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