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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0万却被扣了利息3万 这样的借贷怎么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3-31 07:29:35

  -镇海区法院

  昨天,镇海区法院对一起借贷案件进行了调解。

  王先生在镇海开办了一家洁具厂。去年10月,因生意急需,他向顾先生借款20万元,期限3个月。顾先生同意借款,但要求月利率5%,利息3万元要预先从借款中扣除。

  虽然觉得条件有点苛刻,但王先生确实急需这笔资金周转,也只好同意,向顾先生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顾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给王先生17万元。

  顾先生认为:“借条上写的20万,他就应该还给我20万。”而王先生反驳称:“借了钱是应该还,但我只收到了17万,并且5%的月利率超出了4倍银行贷款利率。”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利息3万元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即本金应为17万元。顾先生和王先生约定的月利率5%超过借款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归还顾先生借款17万元,并支付利息1万元。

  法官说,《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通讯员晓禾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