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市民赖先生在一家酒店订了一个包厢用餐,可是饭后服务员送上的账单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这家酒店规定大包厢最低消费3000元,即使消费未满3000元,也必须按照3000元的标准收取。赖先生一肚子委屈:“订餐时,酒店方面并没告诉我设有最低消费,我们只消费了1000多元。”认为酒店存在强制消费之嫌的赖先生,随后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进行投诉。“最低消费”普遍存在
记者以顾客身份来到这家酒店核实。当记者要求预订一个包厢时,服务员作了登记,但始终没有明确提出包厢设有最低消费,直至记者询问后,他才表示,包厢消费都设有下限,大包厢最低消费为3000元,可含酒水。记者询问如果消费不完怎么办,对方直接回答:“这是店里的规定,必须消费满额。”
随后,记者走访了新城区的餐饮行业,发现大中型酒店、餐馆的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极为普遍。天童北路上的甬上外婆桥和邦店,包厢最低消费从500元至800元不等,石浦万达店的包厢消费最高则达到每人200元。
与赖先生遭遇相似的杨女士对最低消费也很“感冒”。上个月,她在一家饭店订了最低消费800元的包间,但朋友临时有事,结果只来了4人。到最后,服务员看菜金没有达到最低消费的数额,就一次次催着加菜,“那次吃饭简直成了完成任务,既浪费又破坏心情。”
新城区不少休闲娱乐场所也设有“最低消费”标准。记者采访中发现,无论是酒吧、茶楼还是KTV,大多数包厢的最低消费都在180元以上。而个别装修豪华的西餐厅,大厅消费也设有最低限额,如万达广场两岸咖啡卡座每人最低消费20元,一名经理说:“高档餐厅的装修成本、雇工费用都比较贵,有些客人花费低而占用包厢的时间过长,就会影响餐厅效益。”消费设下限引发纠纷多
“如果能提前告诉我,那么我也能接受,毕竟餐馆也是有成本的。”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对于设定的消费金额却表现出了诸多不满。不少市民感觉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门槛过高,无异于变相地强制消费,这种“奢侈”消费,也与倡导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记者还注意到,虽然“最低消费”早已成为餐饮、娱乐行业的潜规则,但却很少有店家设置“最低消费”的标示,这给一些不明真相的顾客带来不便,尤其是外地游客很容易出现“被消费”的情况。
区消保委专家指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眼下市场上的“最低消费”都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不论是否事先告示、是否“有约在先”,都是不合法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抵制。今后,当您遭遇“最低消费”时,就可以向消保委或“12315”申诉中心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