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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多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宁波市民可自己计算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02 07:10:37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昨天起正式施行,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也于同日联合公布2010年度市区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据此,市民可自行计算自家房屋该缴多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10年度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共分为四类。具体而言,总层数为6层(含)以下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00元;总层数为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300元;总层数为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00元;总层数为22层(含)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800元。今后每年的3月底,都会公布各类房屋上一年度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于4月1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房,必须按办法规定的标准缴存专项维修资金;而在此之前的“老房”,可由本小区或本幢的业主自主确定是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缴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计算缴存;设有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计算缴存。

  假设一市民新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且该住房所在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4月1日之后领出的,则在住房交付时,必须缴纳最低5000元、最高14400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缴纳多少,根据住房所在楼幢的总层数、有无电梯等而定。这笔钱,是由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即大致在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前,先行替购房者垫付的。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缴了一次就行的。《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如果在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若干年后,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缴到规定缴存额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办理。

  此外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来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通讯员江斌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