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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4-02 07:26:24

  从昨天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管理办法》,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度为工程造价的5%或8%。与此同时,市发改委和市房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2010年度宁波市区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哪些房屋要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那首期维修资金究竟该如何交存呢?

  “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和标准也不同。”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其中,房改房不论管理办法施行前后,均按当地现行的房改房政策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在收取售房款时向维修资金代管单位交存;公有住房购房人应在领取购房发票前向代收单位交存。

  管理办法施行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房屋是否交存专项维修资金,采用自愿原则,即由本小区或本幢物业的业主自主确定是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施行后的新建房屋,则要区别对待。”该负责人说,新建房屋为商品房的,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2011年4月1日前后为时间节点。“对在2011年4月1日前领取预售证的房屋,是否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考虑到购房合同严肃性等因素,采用业主自愿原则。”而对2011年4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证的房屋,则需按规定缴纳。即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可销售总建筑面积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

  “也就是说,如果新楼盘在昨天之前领取了预售许可证,但市民是在昨天之后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屋,那么是否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就由业主自行选择了。”

  算算你的房子要缴多少维修资金

  那么,市民究竟该为自己的房子交存多少专项维修资金呢?“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这名负责人说,其中,未设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计算交存;设有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计算交存。

  市发改委和市房产管理局公布,2010年度宁波市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总层数为6层(含)以下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00元;总层数为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300元;总层数为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00元;总层数为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800元。

  一般来说,6层(含)以下的房屋未设电梯,6层以上的则设有电梯。这样,市民就可以自己计算,该为自己的房屋缴多少钱的维修资金。记者这里先为大家简单计算一下:比如市民居住的房屋为6层以下,面积100平方米。那么,工程造价的5%就是5000元;7~11层100平方米的房屋,则为1.04万元;12~21层100平方米的房屋,为1.2万元;22层(含)以上100平方米的房屋,要交1.44万元。

  不过,这个造价是浮动的。“各类房屋上一年度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市和县(市)造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该负责人说,同时,如果在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若干年后,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也应当及时续交到规定交存额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办理。

  -教您一招

  住房公积金可缴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可以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本人或其配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标准直接划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东南商报记者林伟 通讯员江斌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