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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拉高了标准 测评内容更广泛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02 07:32:19

  近日,在象山县城天安路口,两名文明交通志愿者正在劝阻电动车违章带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从3月起,象山县开展以“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活动,共创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严龙 陈光曙摄)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动员大会上获悉,前不久中央文明委颁发的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与前两届测评体系相比,在测评标准、要求、方法等方面有了很大变化。

  增添两个“一票否决”项目。新的测评体系除了将“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列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设为前置条件。同时,新的测评体系还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不得申报,并增添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两个“一票否决”项目。

  测评内容更广泛细致。新的测评体系分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板块,其中基本指标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36项测评指标、126条测评内容、369项测评标准。新增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两大测评项目,增加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民族团结进步、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土地资源管理等新内容。

  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范围扩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六种方法,测评更加注重随机性、群众性和客观性。在369款测评标准中,涉及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的就有138款,占测评总条款三分之一多。问卷调查项目由上届的29个问题增加到了45个问题,主要是进行市民文明素质、社会道德风尚、政府服务质量、城市整体形象等方面调查。实地考察申报点由原来的16类增加到了32类,实地考察的范围也扩大了,把企业、学校、村镇、老旧街巷、政务中心等列入了测评范围。

  宁波日报记者杨静雅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