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宁海
宁海法院:执行进行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02 10:11:34

  撰文/董小军 金 萍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这些都是法院执行中的待解难题。

  破解执行难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该院院长吴军良说:“必须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思考探索,敢于作为,创新执行方法,才能真正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

  分段集约,执行改革新思路

  执行的困难,除了被执行人有意逃匿、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各种客观原因之外,与现行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工作模式有关。

  所谓一人包案,是指具体的执行案件由一个法官负责执行到底,这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责任制,但其中存在的弊端不少,如容易导致执行权力过大,效率低下等。

  从今年开始,宁海法院启动了酝酿已久的执行改革,即变原先的执行一人包案到底为分段集约。

  什么是分段集约呢?宁海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朱成亚介绍说,分段好比是工厂的流水线,就是把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而集约是指对收结案、财产查控、处置等各项执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并进行繁简分流,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从分段集约的要求出发,再根据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将执行人员划分为执行启动组、速执组、财产查控组、强制执行组、财产处置组和积案清理组,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同时加强不同环节、不同流程、不同执行人员之间的内部监督,促进权力的分权和制约。譬如案件进入实施阶段后,简易案件速执组须在15日内执结,针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如15日内不能执结的,案件也必须及时流转到下一个环节;财产查控组须在10日内查询完成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如有财产登记的,及时转交财产处置组进行评估、拍卖处理,财产变现后予以分配,最后交给执行裁决组出具裁定,结案归档。

  分段集约的好处究竟如何?该院执行局局长张冬娣举了一个例子:在执行中,有时要去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过去,法官各自负责各自的案件,去银行也各去各的,效率低下,也给银行增加了麻烦,现在,冻结银行账户的工作有专门的执行人员负责,而且一批案件集中执行,效率明显提升。”

  “随着时间的推移,分段集约一定会使执行工作面貌一新。”张冬娣充满信心地说。

  执行必出重拳

  执行必出重拳,只有加大执行力度,才能增强对抗拒执行者的威慑力。

  春节前几天,宁海法院10多名执行干警兵分四路,开往城区及各镇乡街道查找被执行人。

  1月25日凌晨,桥头胡法庭执行人员来到某厂区宿舍,将长期外出的被执行人潘某抓获,6万元欠款当场执行完毕。

  1月31日,岔路法庭执行干警多方查找终于将躲藏在酒店里数日的童某押送到执行局,因其拖欠借款近60余万元,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农历大年二十九凌晨6点,跃龙街道某小区,王某被法院执行干警从梦中叫醒。王某拖欠一笔工程款一直未履行,东躲西藏。春节前,法院进行突击执行,终于找到了他,王某只得支付了欠款。

  据统计,宁海法院自春节前开始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共执结案件548件,司法拘留17人次。

  任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伙同他人非法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当庭判决任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这是我市法院判决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

  强硬的执行手段需要有规范的制度作为保证,宁海法院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出台了被执行人财产及人员集中查控制度;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出台有关规定,在浙江信用网等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完善了执行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执行行为。在今年村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法院又向该县有关部门发出建议,没有履行司法判决义务者,不能竞聘参选。

  为推进阳光执行、公开执行,法院向当事人发放“执行联系卡”,对查找、控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以及执行异议等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同时,实行执行分配方案公告制度,针对债权人申报不及时会影响执行工作效率的情况,督促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执行应是冬日里的暖阳

  法院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特别是那些抗拒执行的老赖,显示的是法律的威严,但与此同时,执行还体现出司法的正义,特别是对于弱势者,执行就是冬日里的暖阳。

  春节前的一天,宁海法院立案大厅排起长队,大厅内洋溢着浓浓暖意,来自江苏的吴某等4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一个多月的工资款。

  宁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并拖欠工人工资,眼看着春节将要到来,公司老板陈某却不见人影。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后,立即开通追讨薪金绿色通道,受理此案。经过协调,陈某筹集了一笔款项,在春节前交到了法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院每年都要处理大量与劳动权益相关的执行案件,它们直接关系到弱势者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样的执行案件,成为了法院执行的重点。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宁海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突出重点,因案施策。如对部分被执行人财产暂时无法变现的情况,采取政府垫付,法定代表人垫付,对本地民工分期发放工资,对外来民工尽可能全额发放工资的做法,稳妥执行欠薪案件。2010年,该院共执结涉工资纠纷案1235件,标的970余万元。

  [相关链接]

  宁海县人民法院是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先进单位,去年再获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称号,并被荣记集体三等功。据统计,去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4898件,列全省第11位;法官人均结案220多件,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全年发出财产报告令3322件,司法拘留113人次;向39起执行案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