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今后,凡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就近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我市首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家住宁海县跃龙街道的胡某曾先后两次借钱给屠某,后又多次向屠某追讨未果。3月11日,在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两人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协议。昨天上午9时,胡某、屠某一起来到宁海法院立案庭,申请对该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认为他们的申请符合规定,当即作出受理决定。接着,立案庭法官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作了调查,并书面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当日,宁海法院作出司法确认决定书,正式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于3月30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凡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宁海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说,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如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确认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庭管辖,不收取当事人费用。(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