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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有“小偷”两字 偷车贼骑着招摇过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07 07:32:25

  今日庭审

  这个偷电动自行车的贼实在嚣张,光天化日之下骑着赃车上路。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那赃车上还有醒目的“小偷”字样。昨天,江东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这起偷车案。

  去年11月22日下午,在江东北路百丈路口附近,一名中年男子骑着的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引起过路人纷纷侧目,因为这辆车子的前后都有白漆喷刷的“小偷”字样。

  反扒队员陆师傅恰好从此经过,出于职业敏感性,觉得情况可疑,上前向骑车男子盘问车子来历。骑车男子一番支支吾吾后,说车子是他偷来的。偷车贼姓俞,1976年出生,浙江省三门县人。当天上午,他在百丈南路一带晃悠,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家店门口,车钥匙插在锁上面,他就顺手牵羊,把车骑走了。

  可赃车上的“小偷”字样是怎么回事呢?车主唐小姐说,她是一家电器维修店的员工,车子是店里为员工统一配置的。为了防止车子被偷,店里使出奇招:在黑色车身上用白漆喷刷“小偷”两字。

  “原本以为,这样一来小偷不敢下手了。可没想到,有人会照偷不误。”唐小姐说,她当时将车子停在店门口,急着进店里拿一点东西,也就没上锁,没几分钟时间跑出来,结果车子不见了。

  俞某偷了车子之后立即去销赃,可人家看到车上的“小偷”字样,觉得车子来路不明,哪敢买。于是,俞某就决定留着自己用。他骑着这辆赃车招摇过市,3个小时后就被人赃俱获。

  唐小姐说,她平时骑这辆车上路,也常有人过问,她不嫌麻烦,总是乐呵呵地解说其中之妙,因为这正表明“防盗”见效果了。

  昨天,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俞某不为自己的偷车行为作任何辩解。经查实,他是一个前科累累的惯犯,曾有多次盗窃前科,还有抢劫、打架劣迹。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2090元,追回后已经发还车主唐小姐。法院对俞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俞某怎么连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也敢偷?他说:“这有什么关系?我还不是从上午一直骑到下午。谁让车主不上锁?如果她上了锁,我就不偷了,现在也就不会坐牢了。”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通讯员晓晓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