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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花园小区网球场拆了 该怎么赔偿业主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07 07:32:25

新修的景观围栏,本来这里(花盆处)是一道通往运动场的门。

  近日,海曙中央花园小区业主黄女士给小区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小区旁的休闲场地突然关闭了,使用了十来年的网球场被铲掉了,之前居民不知情。“买房时,网球场是被当做小区配套设施的,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黄女士说。

  网球场曾是高房价的卖点

  “当初,就是看中有这么好的配套设施才买房的。网球场可以卖掉,那以后是不是小区的绿地、地下停车场也可以卖掉呢?”黄女士说,10多年前,开发商卖房时,就在宣传页面上打出有网球场的卖点,当时这里的房价每平方米近5000元,比一般小区高出一大截,如果不是看到有那么多配套设施,不会考虑买那里的房子。

  “当时,小区算得上是宁波第一高档小区,有三分之一的住户是外籍人士。”中央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吴主任告诉记者。在网球场被铲掉后,他们和其他业主先后到拆迁办、街道等多个部门反映过,被告知地是开发商的,现在拆迁改造了。

  建网球场花的是业主的钱

  网球场到底是小区的配套设施还是属于开发商的?

  中央花园的银润物业公司向记者出示了2002年规划部门的“规划红线图”((2002)浙规(建)证0200073号文件),图上显示网球场在“规划红线图”的外面。“也就是说网球场不属于小区的规划面积内。”银润物业公司的何经理告诉记者。

  不过,中央花园的开发商宁波银润房产公司的叶经理承认,虽然网球场不是在小区的范围内,但当初建设网球场的费用是纳入小区建设总体费用里边的,也就是说网球场是用小区业主的钱建设的。

  “当时,建设网球场的费用大概是25万元,由于银润房产公司的总部在上海,我已向公司领导提议将这部分费用返还给业主,放在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公司领导也已同意。”叶经理表示,建房时,开发商从安全角度考虑将小区旁边的旧房子买下,总共有1000多平方米。后来,为了改善小区周边环境,又把一部分旧房子拆除改建网球场。现在拆迁了,按照每平方米13000多元进行补偿,网球场没有单独补偿,并不是居民传言的补偿了3000多万元。

  “在售房时,开发商向业主宣传时说以后会建网球场,因此业主以为网球场就是小区的配套设施。10多年前,物权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开发商的说法带有随意性。”叶经理说。

  律师:不能用10多年前的标准来赔偿

  “对我们来说,当初也不懂什么‘规划红线图’,如果仅仅按照当初建设网球场费用25万元的标准来赔偿,那么对小区四五百户居民来说,微不足道。”一位业主表示。

  对此,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成律师提出了三点见解:其一,如果房产商将网球场作为售房宣传的内容,那么网球场无论是不是属于小区,都对当时该小区的房价产生一定影响,就这点来说,房产商应该对业主进行补偿;

  其二,赔偿25万元没有合理的依据。既然房产商当时是用小区业主的钱建设的网球场,那么这部分费用无疑要对业主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也不能用当时的成本来核算,毕竟时隔10多年,物价水平完全不一样,赔偿的额度不可能仅仅是当时的建设费用;

  第三,房产商赔偿的费用也不能拿给物业公司做公共设施维修费,而应当赔偿给每位业主。

  “赔偿的标准业主可以同房产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权威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值确定给每户赔多少。业主可以委托代表和房产商进行谈判,谈判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成律师认为。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黄金/文唐严/摄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