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卢江丽 通讯员 郑智杨)最近,张某终于拿到了位于富邦广场的房子钥匙,悬在他心中许久的石头终于落地。张某只是北仑法院审理的一起破产案中数百名受害者之一。近年来,北仑法院针对破产案件增多、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积极创新司法实践,成功审结《企业破产法》实行以来宁波市首起破产重整案。
2009年4月,经债权人申请,北仑法院对华辰君临房地产开发公司启动破产程序,通过引入宁波富邦集团注资,成功对其进行重整。今年1月25日,重整期圆满结束,合法债权全额偿还。截至目前,房屋交付基本完成。
“《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年来,我院已受理8起大型破产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配套制度不完备,开展破产重整对基层法院来说是个复杂的课题。”北仑法院院长邬凡敏说。该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多项探索性实践,提出破产重整配套措施,协调各方利益,实现企业市场化退出,从而成功实施破产重整。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决定受理前,有7天的异议期。而此期间,极易发生债务人隐匿、转移、处分财产,销毁账簿文书等情况,然而《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破产受理前的保全措施。面对财产稍纵即逝的紧急情况,执行法官及时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诉前保全的规定,对华辰君临的所有固定资产、账册予以查封保全,冻结了全部10余个银行账户,化被动为主动,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华辰君临案中,债权人多达近700人,债务总额大,怎样与债权人进行有效沟通也成了一个难题。北仑法院决定组织债权人投票产生债权人委员会,再进行沟通协调。该院及时在网上开通“华辰专栏”,并延长投票时间,增设投票方式,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经过20余次债权人协调会后,顺利通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因《企业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受理的期限,因此,有些破产案件因案情复杂、涉及债权众多而被一拖再拖,甚至两三年没有结果。而北仑法院采取了“时间倒逼”工作制度,对办案步骤都制定周密的“时间进程表”。
“我们每个节点都卡得很紧,尽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北仑法院副院长郑旭波说,“破产程序启动后3天内实现财产查封保全,在建工程的造价评估限定2个月内完成,并且多项工作交叉同时推进。从破产案受理到重整计划表决仅用时4个月零26天。”
在这例破产重整中,北仑法院成功实现新公司宁波富邦集团入驻,以保证项目后续开发。“通过市场化途径选定的投资方不负众望,重组方的确定对整个案件的重整成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邬凡敏说,此案的审结给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带来“捷径”。
这些创新措施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财产诉前保全制、延伸债权人表决方式等内容被纳入到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为立法作出了有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