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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年内淘汰中心城区810台燃煤锅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11 07:11:43

  备注:红色线条区域为禁燃区一期,绿色线条区域为禁燃区二期,蓝色线条区域为禁燃区三期。

  中国宁波网讯 三年内淘汰市六区在用燃煤锅炉810台,并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简称“禁燃区”)。市政府近日召开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启动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近年来,我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占全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主要的污染源是由以煤炭为代表的高污染燃料产生的。据统计,目前市六区在用燃煤锅炉以及一些工业炉窑、茶水炉、灶等,年用煤量约为50万吨。这些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对城区环境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并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限期淘汰城市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并作为开展“三思三创”活动重要载体之一。

  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把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镇海、北仑部分区域划定为“禁燃区”。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计划到2013年底前,“禁燃区”内将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今年起一律停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审批,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

  为推进“禁燃区”建设工作,政府将对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进行适当补助,对淘汰燃油锅炉进行适当奖励。经初步测算,绕城高速范围内市区(园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5亿元。为减轻企业负担,供热单位和供气单位将降低增容(配套)收费,原则上在实施期限内按现有标准降低30%,支持燃煤(油)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目前,上海、广州、杭州、武汉、昆明等大中城市均已实施城市“禁燃区”建设工作。我市因“西气”、“川气”等天然气到达滞后等多种因素,在实施城市“禁燃区”建设方面相对落后。市政府2010年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今年4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市“禁燃区”工作正式启动。

  宁波日报记者邓少华 曹爱方 通讯员史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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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