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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 划定“禁燃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11 14:29:56

  昨前两天,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均突破了100,空气质量为“轻微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而这样的空气质量将有望得到根本改善。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为改善大气质量,让宁波拥有更多的蓝天,我市划定了“禁燃区”,在该区域内,到2013年底前要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

  所谓“禁燃区”,是指在城市部分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的以煤炭为主的高污染燃料。今年起,宁波将不断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到2013年底前,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目前我市已明确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镇海、北仑部分区域,计划用3年时间分3期分批推进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时限至2011年底,区域为世纪大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北外环路范围内,限期淘汰燃煤锅炉154台。

  二期,时限至2012年底,区域为东外环路—鄞县大道—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北外环路围绕的封闭区域范围内,限期淘汰区域内357台燃煤锅炉;镇海区甬江—隧道北路—威海路(含威海路规划路段)—灰鳖洋沿岸所围区域;北仑区珠江路—329国道—329国道通途路陈华连接线—钱塘江中路—钱塘江路—进港中路、进港路所围区域。

  三期,时限至2013年底,区域为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之内除上述封闭区域外其他区域范围,限期淘汰其余的299台燃煤锅炉。

  根据安排,余姚、慈溪等县(市)及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的“禁燃区”划定工作应与中心城区同步,也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

  今年起,我市“禁燃区”内将一律停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审批。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前自行做好淘汰工作,及时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对逾期仍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会同城管、质监等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逾期仍继续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工商局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以上内容,市政府将于近期发布相关通告,然后依法实施。

  据介绍,我市将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兼顾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供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开展实施工作。据悉,我市将对原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者进行适当补助,对淘汰燃油锅炉者进行适当奖励。经初步测算,绕城高速范围内市、区(园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5亿元。为降低企业负担,供热单位和供气单位将降低增容(配套)收费,原则上在实施期限内按现有标准降低30%,以支持燃煤(油)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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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