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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向医药回扣下“猛药”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12 07:08:52

  ●不良行为药企将一票否决,停药、取消中标并列入黑名单●每月上报用量前10位药物,用药量前10名医生进行约谈●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可通过三条途径上交回扣

  中国宁波网讯 市第一医院与50余家药品供应厂家签订医药购销廉政协议书,明确院方和供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违规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会后,市第一医院还与第一季度该院使用量价结合排名前20位的药品单位代表及代理人“重点谈话”。昨天,一院纪委书记陈晓敏告诉笔者,规范用药、控制药比将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

  医药回扣问题已成为全国通病。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我市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目前,1万多份《致全市医务人员的公开信》已印发到各大医院医务人员手中,并逐个签收。这封公开信的背面印着刑法修正案相关内容及其司法解释,明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条款,提醒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还印着卫生部“八不准”行业纪律规定,这包括合理用药与治疗;不接受药企及个人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及提成;不接受患者吃请与红包;不擅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我市将在各大医院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每月各家医院排出用量前10位的药物名单,组织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上报市卫生局监察室;由医院对用量前10名的医生进行廉政谈话,对连续3个月用量超常的医生实行告诫,列入重点排查对象。

  在医务人员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的同时,我市各大医院还与药品或耗材销售方签订廉洁承诺书,凡是违反廉洁承诺条款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求药品或耗材销售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医药回扣等好处费,这包括:保证不赠送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对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保证不以宴请、高消费娱乐、提供国(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如有违反,要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和记入黑名单——不良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目前,全市卫生系统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市卫生局监察室公布了三条上交回扣的途径,一是市卫生系统981廉政账户;二是宁波市581廉政账户;三是各家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蒋建伟说,医药回扣虽然是老大难问题,但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原则,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我们将通过办理信访举报、排查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认真查处案件线索,以案促纠,以案促建。 

  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俞水白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