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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益代理人”首次出庭参加诉讼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12 07:40:0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令人关注的是,坐在辩护人席上的除了一名专业律师外,还有两位“公益代理人”。据了解,这是我市公益代理人首次出庭参加诉讼。

  本案被告人小李来自江苏,去年11月20日,他在海曙区联丰公园附近参与了一起抢劫案,后被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审理时,被告人的父母应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但在一些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常常因故缺席。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海曙法院去年向社会公开聘请公益代理人,最后确定10名有责任心的市民入选。海曙法院同时规定,今后,在未成年人犯罪案审判中,凡被告人的父母不能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的,法院都将从入选的10名市民中选出合适者,以公益代理人身份参加庭审。

  昨天,在法庭审判的教育环节,两名公益代理人分别对小李作了真诚的批评教育,他们希望小李吸取教训,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同时承诺在其遇到困难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根据小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结束后,在被法警带下法庭时,被告人小李向两位公益代理人鞠躬致谢。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李义山张 娟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