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项目受领导肯定
开幕式后,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等饶有兴致地参观了以“绿色建筑、宜居宁波”为主题的宁波展馆。
参观中,领导们对展厅总体设计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宁波诺丁汉大学可持续能源技术中心(CSET)大楼、滕头生态屋、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慈溪南部新城低碳示范区、象山大目湾等低碳社区与绿色建筑实践案例,低碳生态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等一系列举措和成果作了高度评价。他们纷纷给予宁波以鼓励,并一致希望宁波市能够通过充分展示国内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最新成果、发展趋势和成功案例,引领建筑行业节能减排、低碳生态环保方面的最新技术与应用发展。
据介绍,我市快速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至今已组织实施了三批次示范项目,应用面积合计达420万平方米。示范项目不仅类型齐全,既有住宅、商场、酒店、医院,又有拆迁安置房、学校宿舍、人才公寓、下山移民项目;而且技术种类也各具特色,既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也有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及其综合应用项目。
以示范市建设为载体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为扎实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着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我市从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制定配套政策、项目建设、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强示范市建设力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
五大成绩支撑示范市建设
2009年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首批2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之一,并获得国家7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宁波市财政配套资金安排8050万元。
市建委作为主抓这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经过不懈的努力,已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20万平方米,使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看,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了很大提高,社会大众对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节能的意识逐步增强;二是地方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使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三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不断强化,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四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增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10多个课题进行了研究,出台的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等一系列导则和软件,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设备、材料于管理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平台初步建成,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价更为客观、准确。
1.5亿元补助示范市建设
为有效调动建设单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积极性,我市加大了地方财政的配套力度,共安排示范市建设的补助资金1.5亿元。
如何保障示范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有效监管?为此,市建委印发了《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评审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建设工作,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我市建立了由100多位专家组成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库,为示范市建设组建起了专家支撑体系。
根据《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我市在示范项目评选、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充分依托专家全程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导,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更加科学合理、节能减排成效更为明显。
优选示范项目强化引导
好的示范项目可以带动一批项目的节能改造。大力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优选,成为市建委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我市已实施了三批次示范项目。这些示范项目不仅类型齐全,既有住宅、商场、酒店、医院,又有拆迁安置房、学校宿舍、人才公寓、下山移民项目;而且技术种类也各具特色,既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又有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及其综合应用项目,为全面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此外,我市还积极建设可再生能源低碳示范区。结合本地区域特色,积极推动多个亮点突出的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示范区建设。其中,面积达352万平方米的慈溪南部新城,从“功能复合、绿色交通、开放空间、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垃圾分类”六个层次上充分提高能效,通过100多条节能减排措施,将其建设成一座乐活宜居的可再生能源低碳生活示范区,建成后示范区内年碳排放量预计将减少4.89万吨。东钱湖新城核心区面积1.59平方公里,遵循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模式,依托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先进低碳理念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将建设成为蓝天、碧水、青山、绿树环绕的可再生能源低碳生态园区。象山大目湾新城作为全国首个低碳生态小城镇示范项目,以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旅游、低碳环境、低碳生活和低碳社区等7个方面构建综合型低碳生态小城镇的理念,走在了全国小城镇低碳建设的前列。
这些特色鲜明的可再生能源低碳示范区的建设对引领和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低碳建筑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健全法规为“示范”保驾护航
在经济激励基础上,我市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的保障,出台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至少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的逆6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相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通过完善的法规文件,使宁波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同时,大力完善符合地方实际、操作性更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导则和细则。编制印发了《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宁波市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技术导则》及应用设计软件等,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设计,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学研相结合。为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我市坚持走产学研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的路子,扶持成立了宁波大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发中心,开展可再生能源及技术的科研攻关和产品研发,化解示范市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质量;建立了太阳能光热和地源热泵建筑一体化示范基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教育和培训,从而使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增强。
“智管”为全社会建筑节能添力
针对审图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审图机构受制于业主,导致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市建委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运作模式作出调整,设立了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实行政府监管下的“项目统一受理、统一任务分配、统一审查标准、统一规范收费”的运作模式;制定了《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建立起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长效考核管理制度,彻底解决了审图机构之间恶意竞争压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证了施工图审查质量,确保了审图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除了调整施工图审查运作模式,市建委还信息化手段“智管”审图全过程:建立了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施工图审查项目受理登记、统一公平分配、规范收费、自动生成审查受理委托合同以及项目备案等审查流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功能,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增设统计分析模块,实现了勘察设计和审查质量查询统计分析功能,为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勘察设计质量,准确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开通了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实现了项目网上申报和备案,大大简化了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节省了时间,方便了业主。
王 岚 江 斌 夏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