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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诉讼案现公益代理人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11-04-12 14:18:05

  中新网宁波4月11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天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席上的一位懵懂少年低着头,听着公诉人宣读对他的起诉意见。和往常不同的是,辩护人席上坐着的除了一位辩护律师外,还有两位和被告人非亲非故的“公益代理人”。

  被告人小李是江苏人,由于父亲的常年酗酒和母亲的离家出走,使他的童年一直蒙着一层阴影,小学文化的他也没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近几年小李单独一人来到宁波后,因交友不慎,和几个混混走在一起。

  去年11月20日凌晨,当时还属未成年的小李和另外两个混混合谋,在海曙区联丰公园附近对一名路人实施了抢劫。案发当天小李就被刑事拘留。由于小李父母出庭存在困难,海曙法院为其指定了两名公益代理人,代替小李父母出庭担当法定代理人。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表示,建立公益代理人制度的初衷,是考虑到如果父母不出面担当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但使得孩子的合法权益缺少保障,还会影响孩子的心理状态,不利于孩子的矫正。因此法院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聘请公益代理人。

  据了解,去年年底,十名热心市民拿到了由海曙法院颁发的“公益代理人”聘书。庭上的两位“公益代理人”都是其中之一,这次庭审也是“公益代理人”首次出庭。

  张丹丹认为,随着《海曙法院公益代理人制度实施规程》的出台和落实,法院已将这块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公益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争取保障每一个父母无法出庭的未成年犯的权益。

  庭审现场,被告人小李作完最后陈述之后,进入法庭教育环节,两名公益代理人分别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胖妈妈”邵莉一直热衷于未成年人公益事业,她也是海曙法院最早聘请的“公益代理人”之一。法庭上,胖妈妈为小李的童年遭遇感到惋惜和心痛,她希望小李克服心理障碍,在狱中能学习文化知识,早日回归社会。

  结合小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海曙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两千。在被法警带下被告人席的一刻,小李向两位公益代理人鞠躬致谢。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