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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年底前将首先淘汰燃煤锅炉至少154台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13 07:03:1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现已正式出炉。今年起的3年内,我市将大力推进实施“禁燃区”工作,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让甬城拥有更多蓝天。作为一项硬任务,在今年年底前将首先淘汰燃煤锅炉至少154台。

  市政府的通告明确,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应按规定期限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城市集中供热,对此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首先淘汰由世纪大道-鄞县大道-机场路-北外环路所围区域,约7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然后明后年再逐步扩展“禁燃区”的划定范围(相关内容详见4月11日本报A03版)。通告中还说,市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适时划定新的禁燃区并予以公布。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宁波中心城区很多燃煤锅炉冒黑烟,烟囱不少,这既影响了城市景观,更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实施“禁燃区”工作,这是我市在“三思三创”活动中,继3年内打通“断头路”专项行动之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对此,我市将公开实施进度,紧抓不懈。

  据介绍,测算表明,今年内淘汰这154台,共计322蒸吨(表示锅炉容量的工程术语)的燃煤锅炉,意味着可以减少年用煤量约12.5万吨,由此可以减少约16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与1875吨的烟尘排放。在推进实施“禁燃区”工作时,我市将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供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先易后难,开展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

  宁波晚报记者张海华 通讯员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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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是指下列燃料和物质(不适用于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重油、渣油,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