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恒富集团、蓝天造船公司破产案债权人委员会经过表决,一致同意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为主导的投资联合体参与对其的破产重整。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午作出裁定,对此予以确认。至此,该破产案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两家造船企业获得重生。这也是北仑法院最近三年来成功处置的第八起破产案。据了解,北仑法院为审理破产重整案所制订的部分措施,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规范。
北仑法院在审理重大破产案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创新机制,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破产重整配套制度,探索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避免了巨额社会财富的损失。
2008年底,因资金链断裂,北仑最大的商业广场项目“华辰君临”全面停工,总负债8亿元,涉及800多名业主、10多个商业项目,同时拖欠数百名工人的工资。次年4月,北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经过高效率审理,及时引入了有实力的新投资者,成功对其重整,最后获得债权人和重组者双赢的结果。
破产重整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企业破产法》,但相关配套制度并不完善,如未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具体限定。在审理破产案时,北仑法院自我加压,出台了“时间倒逼”工作制度,其中规定,价值数亿元的资产账册3天内完成查封保全,超过10亿元的债权一个月内完成申报。一些破产案的债权人有上千人,遍布全国各地,该院设计了网上投票制度,不但确保了所有债权人的权益,也加快了司法程序的进行。
此外,在对破产案所涉财产的查封、破产企业资产临时管理人的确定、处理被拖欠工薪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上,该院都制订了操作性很强的制度,以促使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
破产重整要取得成功,引进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是关键。对此,北仑法院高度重视。我市造船业的龙头企业恒富集团、蓝天造船公司于去年年初停产,债务总额30亿元,后被原材料供应商等60多个各类债权人告上法院,其员工也提起了劳动仲裁。进入破产程序后,北仑法院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全国招募战略投资者。经过反复比较筛选,最后确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为破产重整方。
据统计,北仑法院审理的这8起破产案,涉及债权总额150亿元,债权人超过1500人,由于破产重整的成功实施,避免了近100亿元巨额社会资产的损失。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郑智杨
短评
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范例
牧野
司法的基本职能是公正审判,这个特点决定了它处于相对保守的位置。然而,在各方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的前提下,司法在解决各类复杂矛盾中正在不断显示其特殊的作用,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因此成为各级法院所追求的目标。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最近指出的,法院对企业破产重整案的成功处置,是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
最近三年来,北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审理手段,成功处置了一批破产重整案,不但避免了巨额社会财产的损失,挽救了企业,而且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这一事实充分证明,司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但可行,而且有着政府部门等所不具备的优势,这也是能动司法的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