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1月1日晚上7点左右,78岁的邵老伯推着自行车经过鄞州姜山的一处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肇事司机逃逸。
没过多久,倒地的邵老伯又被第二辆过路轿车碾压,不治身亡。第二辆轿车车主随后报警。
前天下午1点半,鄞州法院开庭审理这桩交通肇事案。
被告是第一辆轿车的车主,在事发第二天,他向交警部门投案。
车主姓任,江苏人,23岁。经交警认定,任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辆轿车车主俞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俞某赔偿了死者家属36万元,任某赔了4万元。
任某说:“天很黑,我没有看见有人在前面走。当知道有人的时候就已经撞上去了。我当时很怕也很慌,就没报警。”
“后来我又回到事故现场去看了,感到心理压力很大,老婆也劝我,我就去自首了。”
法庭上,任某自愿认罪。由于任某是自首,又在一定程度上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庭审持续了半小时,任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宁波晚报实习生王思勤 记者沈之蓥
通讯员尹璇鄞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