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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补助费标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14 09:54:34

  从今年开始,鄞州区为保障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调整了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享受定期定量的精简退职职工,月补助费从705元调整到815元;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职工,月补助费从800元调整到910元。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通讯员 殷明君 毛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