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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正式施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15 07:14:43

  考核对象:11个县(市)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

   考核指标: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或增长率、财政科技投入、发明专利授权数等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召开的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代表市政府与11个县(市)区政府和“四区一岛”管委会负责人签订了2011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这标志着我市正式对县(市)区和“四区一岛”施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其中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的比重或增长率、财政科技投入、发明专利授权数等。

  开展科技进步目标考核是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这是形势所迫。”余红艺说,“我市‘六个加快’战略的实施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对科技创新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市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发明专利授权量等重要的科技进步指标远远落后于同类城市,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对科技进步相关指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各地在科技创新上再使把劲,从而顺利完成‘十二五’各项指标。”

  据了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包括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绩效、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等方面,共有近10个量化指标。由于各考核对象科技基础大相径庭,因此对各考核对象设定的目标值也不尽相同。

  根据考核分值,对县(市)区和“四区一岛”分别进行排序并划分考核等次。优秀比例不高于20%,良好比例不高于50%,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作为各县(市)区考核优秀、良好的一票否决指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增长率作为“四区一岛”考核优秀、良好的一票否决指标。对考核优秀、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和评价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具体考核工作在宁波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宁波日报记者沈朝晖 实习生朱丹霞 通讯员董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