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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快捷方式引侵权官司 网吧业主赔了25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4-15 07:32:18

  走进网吧,拿杯饮料,打开在线电影,丰富的资源、流畅的网速,让你悠然自得,爱看哪部就哪部——你可知这个网吧可能正在侵权?

  4月13日,上海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宁波市海曙区某网吧告上法庭。这起诉讼也许能够给所有的网吧业主敲一个警钟。

  为顾客提供便捷的视频点播服务,已成为网吧招揽生意的重要手段。

  在海曙区的这家网吧,在电脑桌面上有一个“在线电影”的快捷方式,点开后就进入一个叫“都市影院”的网站,上面有着丰富的影视资源供顾客在线观看。

  其中有一部叫《东陵大盗》的电视连续剧,正是该文化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该公司代理人童女士表示,她们公司从未授权给海曙区某网吧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这部电视剧,该网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网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坐在被告席上的网吧业主陈先生一脸的委屈:网吧只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把一个免费电影站点的链接设置成了桌面快捷方式,省去了顾客无目的搜索的过程。

  陈先生说,他看到该网站有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没核实真伪。他还表示,在网吧墙上张贴了相关告示,提醒顾客不要登录色情、暴力、侵权等非法网站,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

  法院审查认为,案中涉及的“都市影院”是一个非法网站。被告网吧作为盈利经营商户,未经核实就将此非法网站的链接以快捷方式形式放在网吧电脑桌面上,未尽到法定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除这部《东陵大盗》外,网吧还侵犯原告公司14部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最终经过调解,网吧赔偿了2500元。

  法官说,这起案件暴露了相当多的网吧业主版权意识淡薄,缺乏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丝毫不觉得未经授权就链接、转载、播放影视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这起诉讼,为他和其他所有的网吧业主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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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吧哪些行为会构成侵权?

  去年7月,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几种认定网吧构成侵权的情形,其中包括:

  未经权利人许可,网吧将影视作品上传到自己的局域网服务器,供用户在终端计算机上点播的;

  网吧明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网站的影视作品是侵权作品,却设立登录这些网站的快捷方式;

  网吧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的第三方网站的影视作品,如果该影视作品构成侵权,而网吧又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通讯员李义山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