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划车"眼镜男"被判3年 待判决生效后发赔偿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4-16 07:20:02

  -“疯狂‘眼镜男’划车133辆”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在4天内流窜多个小区连续划伤了133辆汽车……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划车案”昨天上午在江东法院宣判,划车的“眼镜男”孙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上次的庭审中,孙某自愿认罪,在案发后,孙某的家属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了133辆被划车辆的全部赔偿款(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4万余元),故法院对孙某予以了从轻处罚。

  案件宣判了,不少受害车主关心何时能拿到赔偿款。对此,法院有关人员解释,目前孙某的赔偿款暂时由法院保管。待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将根据生效判决及案件情况,安排赔偿款的发放,请各位车主静候通知。

  目前,法院已向孙某送达判决书,孙某在接到判决书起10日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果他不提起上诉,且检察院亦不提出抗诉,案件即告生效;如果孙某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晓晓)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