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明政同志已辞去公职,到本行政区域外工作,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其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担任的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现予公告。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