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每年的3月底,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将上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向住户公布。但是近日本报不断接到一些居民打来的电话,称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将收支情况公布过。对于居民的投诉,一些物业公司却大叫冤枉,说他们都按时公布过了,居民们没有看到不等于没有公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物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究竟该怎样告诉业主,如何规范公布,还真成了一个问题。
物业说公布了业主说没看见
家住丹凤小区的李先生前天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根椐有关规定,小区物业应该在3月底前公布上年度的财务,但是他至今没有发现物业公司将财务收支公布过。
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丹凤小区物业处,物业处一名负责人说,他们在3月24日就将收支情况张贴在物业公司的门口,一直到前两天才撤下来,可能是李先生没有看到。
就在记者采访时,多名居民过来说,他们也没有看到过物业经费曾经公布过。“物业经费使用情况该张贴在醒目的位置,比如小区大门口。”李先生对记者说。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万兴小区,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前几天才公示结束。记者请她出示一下公开的资料,她让记者去对面的城市映象小区去看,因为两个小区是同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记者来到这家物业管理处,一名负责人称这两个小区他们都按时将财务公开了,就张贴在小区的公告栏和小区的大门口,并且还拍成了照片送到江东区物业办,对于记者提出的看一看公开资料的要求,他拒绝提供。
记者调查了七个小区,有六家都表示进行了公开。只有灵桥小区物业办的管理人员对记者说:“已经让业委会盖过章了,很快就会公开的!”从公示的效果来看,记者利用QQ群做了一个在线调查,接受调查的230名网友有170人都称没有看到物业将上年度的财务公布过,有30人称没有注意,只有30人说看到过。
大部分小区都进行了公示
市建委房综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椐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物业服务经费收支情况,公布具体内容为:1.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2.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租、广告、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停车费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同时,该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1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根椐这个规定,他们在2月底就将有关通知发到有关单位,让小区物业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业主监督,从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进展还是不错的,绝大部分小区都按时进行了财务公开。
江东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让小区物业按时将财务公开,公开的时间为5天到7天,并拍下照片,盖上业委会的公章,报到区物业办,现在他们已经收到了80%的公示材料。海曙区物业办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也收到了90%的公布材料,在4月10日之前已经公布完了,目前还没有发现拒绝公布的情况。
呼吁物业经费公布规范
既然如此高的公示率,为什么有这么多业主说没有看到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了不少原因,一是物业公示的地点不醒目,像前边提到的丹凤小区,只在物业公司门口进行公示,如果居民不到物业公司办事什么的,就不会注意到;二是有些物业公司财务公开的地点有遮挡。记者在江东金宝社区看到,小区物业把财务公开的资料贴在一个公告栏里,而公告栏的前面天天停着汽车,遮挡视线;三是有些居民不了解政策,没把物业经费公布当一回事。
华严社区居民张先生对记者说,现行公示的方式太单一,能不能多元化一些,比如除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布外,同时也在网上公布,现在家家户户几乎都有电脑,许多小区还有自己的业主论坛,政府部门也都有官方网站,把这些财务公开的资料发到网上,大家想了解不是更便捷吗?
还有居民认为,现在的小区太大了,有些地方,居民根本关注不到。一些物业公司只注重公布的形式,不注重公布的效果,有关部门应该对此规定得更加详细一些,例如在每栋居民楼的门口或楼道里进行公布,这样受众会更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维科星辰小区物业就采取这种方式,居民们对此很满意。
对此问题,昨天下午,市建委房综处和江东区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下一步他们会要求各个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做得更加透明,让居民们对物业的收支情况进行更好的监督。(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