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店内播放歌曲《天路》,宁波本土连锁超市——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贝超市”)及其姜山店,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告上了法庭。这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宁波的维权第一案。
4月15日上午,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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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未经授权
播放他人作品
音著协浙江地区的代表邱林峰称,2009年,音著协就注意到加贝超市未经许可播放音著协会员作品的行为,他就此事和超市方面进行过交涉,希望超市得到授权后再播放这些作品。此后,他还通过律师给超市方发了律师函,但是超市方面一直不予理睬。
2010年年初,音著协工作人员带着公证人员在姜山店进行了取证,当场确认了姜山店正在用CD播放音著协会员的歌曲《天路》,该行为未得到音著协的授权。
今年3月4日,音著协向鄞州法院起诉了加贝超市及其姜山店。
现场交锋
焦点1是否合理使用?
超市方:没有依靠歌曲盈利
超市方表示,超市是在合理使用歌曲,消费者购买唱片用来播放的,超市并没有经营娱乐业务,没有依靠歌曲盈利,广播音乐与消费者选择购物场所没有关联性,消费者只会哪里方便、哪里便宜才会去买,而不是哪里音乐好听去哪里买。而且超市播放音乐是替原告传播作品,不会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失。
音著协:播放音乐可促进消费
音著协则称,超市播放《天路》不属于合理使用。音著协对超市所说的在为著作权人做广告、不存在损失的说法不认可;播放音乐也是超市经营的一部分,音乐对超市的购物环境起到了美化的作用,促进了消费。
焦点2是否构成侵权?
超市方:买CD时已经付了钱
超市在购买CD时已经付了款,著作权人在许可发行公司时,已经得到了报酬,词曲进行发行、制作CD以后,维权到此为止。
音著协:未经授权就是侵权
音著协方面认为,超市为了经营需要播放歌曲《天路》的行为从未征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费用,因此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