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日前,市编委办负责人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改革开放以来,市政府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请您介绍一下市政府历次机构改革的情况。
答:宁波市自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
首次改革。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宁波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地区管辖的6个县划归宁波市管辖。为了适应这一新的体制,同时也为了适应全国改革开放形势与要求,宁波市开始了建国以来规模和力度最大的第一次党政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党政部门机构作了较大幅度的精简。1987年,国务院批准宁波市为计划单列市,随着城市地位和经济管理权限的变化,我市党政机构也相应作了调整。
第二次机构改革。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针及部署要求,从1993年9月到1997年12月,宁波市市、县两级开展了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重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和提高效率。市、县两级专业经济部门及行政性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并通过“三定”工作,首次对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机构规格、名称等作了较为系统、明确的规范。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设工作部门54个,比原来68个减少了14个,同时,还开展了撤区扩镇并乡工作,调整了县以下行政区划管理。
第三次机构改革。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1年初到2002年底进行了第三次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方面关系、精简人员编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政府机构由原48个减为44个,市、县、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分别精简18%、20%和23%,各级政法机关专项行政编制精简10%。
第四次机构改革。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宁波市进行了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着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和社会管理部门的力量。市政府机构调整在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仍为44个。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市历次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和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历次机构改革,总体上讲是符合上级精神和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在体制创新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政府机构设置相对综合,大文化、大建设、大交通的格局也已初步形成,为今后探索大部门体制打下了一定基础。但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交叉重复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权责关系不够清晰;机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一些部门仍存在职能和人员编制不匹配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作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目前,国务院、省政府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这次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是在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是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