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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机构改革 将制定新的“三定”规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4-19 19:41:11

  2011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日前,市编委办负责人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如何组织实施?

  答: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计划在2011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顾全大局,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扎实。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了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制定了有关改革纪律、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用房安排等配套文件和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把机构改革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全面推进宁波“六个加快”战略等有机结合起来,再创优势,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不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制定新的“三定”规定。要通过部门“三定”,具体落实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理顺部门关系,强化部门职责,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抓紧进行,确保各项改革相互衔接,协同推进。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