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弓弩发射钢珠弹 幼儿园教学楼玻璃窗被击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20 07:46:17

  上星期的一天中午,在宁海县大佳何中心幼儿园,教学楼一楼西侧的一扇玻璃窗突然被一颗“飞弹”击穿。

  考虑到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幼儿园老师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

  记者昨日从宁海县公安局获悉,幼儿园“飞弹”案已破,原来是附近村民网上购得一把弓弩后发射钢珠弹肇事。

  “飞弹”案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校园安保工作一直是公安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

  这起发生在幼儿园的“飞弹”案报到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后,所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县公安局也派去了刑侦技术人员。

  经现场勘查分析,民警初步认定,“飞弹”是经弓弩发射的钢珠弹。根据钢珠弹的发射倾角,民警又划出了可能发射的重点范围。

  接着,民警对幼儿园周边的村民展开排查,很快查实居住在发射重点范围内的村民葛某就是肇事人员。

  有人爱好打猎买来弓弩玩

  葛某酷爱打猎,曾经自制弹弓等物打鸟。民警到他家调查时,他正在家里把玩那把肇事的弓弩。

  民警当场扣留了他非法持有的弓弩、钢珠弹及长短箭头若干,并对他传唤审查。

  葛某称,这把铁制弓弩是他刚从网上购得,配有铁弹珠及箭头若干。本月9日和11日,他已先后两次在自家二楼窗口,持这把弓弩对外射击,目标是空中飞鸟。11日那天,弓弩发射的钢珠弹击中幼儿园教学楼玻璃窗。

  民警指出,弓弩具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在我国属于国家管制的危险物品之一。葛某的弓弩及配件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葛某还受到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网上易购弓弩问题很严重

  民警向记者介绍,弓弩如果不正当使用,十分危险,可能致人伤亡,所以私自买卖都属于违法行为。

  昨天,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弓弩相关信息,结果发现网页上跳出来许多网购弓弩的广告。其中有一条广告宣称:“这是客户反映最好的弓弩之一。不但射程远,穿透力强,精确度高,甚至用来猎杀野猪都可以。”

  “请问:我很想买一把弓弩,可听说公安查到是要拘留的,怎么办?”记者随后以弓弩爱好者身份联系了一个网上卖家。女接线员介绍说:“我们公司销售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法产品,主要满足出口市场的需要。如果严格按规定,私自买卖是不允许的。不过,我们公司平时低调一点也在卖。”

  她还说:“像酒后驾车也是不允许的,抓到了还要拘留15天呢,还不是照样有人违反?”她最后提了一句:“您要买,还是可以买的,只是购买前,要自己心里先有个数。”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通讯员 周国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