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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慈溪进入禁猎期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1-04-21 10:32:46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朱建炯 通讯员 笠为民)从4月20日起到10月20日,全市进入禁猎期,禁止任何形式的野外狩猎活动。

  根据规定,每年4月20日到10月20日,以及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我市确定为禁猎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狩猎场未按规定表明狩猎区域范围、狩猎动物种类的,责令停业。对于因科学考察、驯养繁殖、资源调查或为控制野猪等危害确需猎捕动物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启封猎枪、开展猎捕。在禁猎期间,狩猎组织的猎枪及弹药由当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即使在狩猎期,打猎者也不能乱捕滥打野生保护动物,夜间打猎禁止用灯光,防止伤人伤畜。枪支不得转借他人,不准私造子弹。如果狩猎期内局部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狩猎的,由镇政府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林业、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发放猎枪围捕猎杀,但是必须以狩猎队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