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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最高可贷60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4-22 07:19:38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市老三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4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含)。同时,全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新政有四大变化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新的调整。记者注意到,与我市之前执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比,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较大,主要有四个方面:全市最高贷款限额由原先互不统一变成有了统一标准、支持用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二套房认定问题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提高等。

  其中,新政要求,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与“禁购令”一样,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而“禁购令”之前我市要求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至少50%。

  经适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新政对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贷款条件也有调整:借款人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比原来有一定幅度降低,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都不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公积金支持低收入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力度有了明显增强,贷款门槛也明显低于商业贷款。“要知道,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在30%以上。”

  最高贷款限额标准全市统一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调整无疑是此次新政中市民最为关心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市对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作出了明确和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60万元(含)以内。

  “之前老三区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他各县(市)区执行的额度各不相同,有限定为50万元的,也有30万元的,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水平,如北京为80万元,杭州为60万元等。”业内人士表示。

  二套房认定标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新政在借款人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上,明确了以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记录为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曾有过住房贷款,若其贷款已还清,且目前名下无房的,如再买房子需要贷款,将被视作第一套。”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名下已有一房,则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东南商报记者林伟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