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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要签委托书 物业代收快递是不是分内事?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4-22 07:32:37

  市民何女士来电:我是湖景花园的业主,物业不让存放业主的快件,如果存放的话,要求业主必须与他们签订委托书。这合理吗?为业主代收快件是不是物业本该承担的责任?

  见习记者张明明核实报道:昨天,何女士去小区门卫拿快递时,被告知以后门卫将不再替业主保存或者代收快递包裹,除非业主和他们签订一份委托书。

  “我每年交5000多元的物业服务费,连个快递都不代收一下,还要签订额外的协议,这很难接受。”何女士说,别的小区一般都是物业代收的,也没有说要签协议。

  对此,湖景花园的物业负责人金波解释说,代收包裹快递其实是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项目,因此额外承担了风险。遇到快递破损等情况,物业往往牵涉其中,麻烦较多。

  “让业主签订委托书,就是明确物业代收快递不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金波说,签订委托书后,他们会对包裹快递的登记签收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物业这样做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的郭先生说,快递公司本该将快件送到客户家中,现在大多都送到小区门卫,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就额外承担了相关风险。因此,物业与业主签订免责条款,理清权责,便于以后处理快递纠纷。

  郭先生指出,目前我市多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代收包裹快递这一条款。如果业主有这方面的要求,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协商把该条款列进去。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