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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22 08:23:22

  中国宁波网讯 市三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至60万元(含);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收到通知后即执行新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新的调整。记者对比了我市之前执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后发现,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包括:全大市最高贷款限额由原先互不统一变成有了统一标准、支持经济适用房购买力度大、二套房认定问题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提高等。

  具体看,新政策要求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而之前我市要求首付款比例至少50%。新政对经济适用房

  市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规定每户严格控制在60万元(含)以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市对全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作出明确和统一。

  在借款人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上,新政明确,以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记录为依据。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曾有过住房贷款,此时若其贷款已还清,再买房子需要公积金贷款,其目前名下无房的,将被视作第一套,名下已有一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房者的贷款条件也作了调整,规定借款人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不变。据悉,公积金支持低收入群体购经济适用房力度增强,贷款门槛明显低于商业贷款,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在30%以上。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