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的切肤之痛,历来被认为是难点问题。宁波为此推出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为鲜明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称为“宁波解法”,曾吸引全国上百个城市前来取经。办法实施3年后,为适应新要求,我市专门为医疗纠纷“宁波解法”立法。昨天,《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草案)》递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赔偿:建立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
和老办法相比,新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记者通过对比,在草案中发现了一个新名词:“医疗责任风险金”。
市卫生局局长张乐鸣介绍,“宁波解法”的核心是引入保险机制,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投保,项目包括医责险、财产险和火灾险等,遇到纠纷医患双方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个办法好是好,但不完善。”张乐鸣分析说,比如医疗机构投保的是责任保险,如果医院无责,患者的损失就难以弥补;部分医疗机构向患者赔偿后,难以向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追偿;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赔偿幅度加大,原先的医疗责任保险金很难满足。因此,草案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通过医疗机构缴纳、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途径筹集,作为医疗责任保险金的补充。
关于病历卡: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进行封存或启封
病历是否保存完整、是否被篡改往往是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草案为此作了明确说明: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有关病历资料,不得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或者违规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规定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启封。
关于“医闹”: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医疗纠纷引发的冲突触目惊心,少数不理智的患者家属轻则吵闹医院,拉横幅、摆花圈、散发传单;重则聚众闹事,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停尸公共场所,封堵医院大门。
果真“大闹大赔,小闹小赔”?针对聚众占据诊疗场所、停尸闹丧、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等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草案做了禁止性规定。遇到上述行为,医疗机构应报警,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关于调解程序:受理和调解时间有明确规定
草案中对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作了明确规定,由医学、法律等专业和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组成,并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也可以吸收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人士参与。
调解会不会没完没了?草案还对调解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医调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如有特殊情况,医调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