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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儿子得不到好的照顾 患绝症的妻子要离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26 09:26:22

  办案手记

  江北法院办案法官任富海

  上周刚调解好的一桩离婚案,令人唏嘘。

  今年44岁的荷姐在一家商场工作,与丈夫结婚近20年,儿子正在念高中。

  2009年8月,荷姐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才知道自己患了直肠癌并已到晚期。

  经过一年多四处寻医问药,荷姐的病还是没有太大起色,身体反倒越加虚弱。

  今年2月,荷姐走进江北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荷姐说,自己与丈夫大周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如果不是为了儿子,这个家早就散了。自己生病期间,丈夫不闻不问。她想在生命走到尽头前解除这个痛苦婚姻。

  大周被妻子的举动搞得莫名其妙,他认为自己在妻子生病期间尽心照顾,妻子现在应该做的,是好好养病,而不是瞎折腾。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诉求,他就回答两个字“不行”。

  我刚接到这桩离婚案时,第一个想法是,荷姐不愿意拖累丈夫才提出离婚。为此,我连续多次上门,想劝说荷姐好好治病,不要意气用事,寻找一个和平的解决方法。但荷姐不为所动,一直强烈要求离婚,并出具了一份请求书,称自己没有多少时间了,请法院务必满足将死之人的愿望。

  回去后,我仔细翻看了材料,这才发现,荷姐一直担心的是,自己死后,家中财产大半都要归大周,儿子和老母亲会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因此提出离婚,提前将财产分割。

  对此,大周想不通。

  两人并不富裕,除了一套现住的房子外,也没有其他财产。如果依法分割,势必要造成一人无处可去。那能不能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我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但荷姐依然坚决不同意。

  荷姐的工作做不通,我就开始劝大周,希望他看在荷姐病重的份上,无论对错,能不能满足她最后的愿望。最后调解的结果是,两人离婚,房子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一人一半,但暂不做分割。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王翔 罗小米 整理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