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新加坡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将管制消费品范围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并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这一法令,受安全管制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等。法令要求,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零售商和供应商也将面对1万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刑期的处罚。
新加坡是我国在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经贸合作伙伴,贸易量呈现逐年递增的上升趋势。2010年宁波出口至新加坡的服装纺织产品、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分别达到4700万美元、2400万美元和170万美元。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企业应遵循消费者安全第一原则,提高产品质量,在选材、工艺、制作、验货等方面严格把关,出口产品更要符合进口国要求,确保产品符合ISO、ASTM和欧洲标准化等要求。此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应更为重视品牌的打造和售后服务,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东南商报记者殷浩 通讯员夏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