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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通过审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27 07:10:40

  中国宁波网讯 为期两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日下午结束。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正伟,副主任邬和民、施孝国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姚力、崔秀玲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成岳冲,市政协副主席常敏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金珊,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捐赠等慈善事业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无法可依。《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制订,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这一法规拟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草案)》、《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草案)》,这两件法规草案将根据本次会议审议发言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2010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及2011年城乡规划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要更加注重民生事业的持续改善,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公交、文化体育等专项研究,完善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等。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制讲座。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