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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实施最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政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27 07:28:42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来自江东区建设局的消息说,江东区已经启动实施最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政策。按照该政策,今后江东区辖区内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所缴的物业费可获区财政100%补助。

  据介绍,该项政策补助的对象,为江东区辖区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最低收入家庭。补助标准为当年度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100%。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低收入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具体的补助办法,以“先缴后补”为原则,即先由业主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之后每年12月底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

  同时,江东区还决定加大对老小区物业管理的扶持力度。今后,管理江东老小区的物业单位,其物业费和停车费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每年将由区财政给予区留成部分全额补助。

  此外,江东区还拟对全区11个56处零星的无物业小区,开展社区自治管理或保安保洁专业服务外包,以提升无物业小区的综合管理水平。这两项“准物业”管理服务,其收费标准确定为每户每月3元—5元。同时,政府还将根据小区建设规模、居住户数、门岗设置等情况,综合核定小区保安、保洁员岗位人数,按年度给予岗位经费补助。每个岗位的补助经费按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测算,同时再扣除小区年度正常纯收入后确定,由区、街道按6:4比例承担。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张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