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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5月实施 宁波交警部门做好执法准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27 09:06:41

  中国宁波网讯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施行,醉酒驾驶将被纳入刑法调整范畴。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新闻通报会,对“醉酒驾驶入刑”作了一番解读。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刑法已将醉酒驾车这一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性质由过去的行政违法变为刑事犯罪。

  另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与行政违法办案相比,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有更为严格的司法程序,须经过公安侦查取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刑罚等一系列程序。《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方面积极做好同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如医院、检察院、法院)的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抓紧制定相关执法操作细则,并准备根据公安部出台的“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为实施修正案做好充分的执法保障。

  宁波日报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陆明光 实习生 朱丹霞

  【新闻链接】据统计,2010年,全市因酒后驾驶造成伤亡事故92起,死亡29人,受伤85人,其中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35起,死亡16人,受伤25人。今年一季度酒后驾驶发生伤亡事故31起,死亡5人,受伤36人,其中涉及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15起,死亡3人,受伤15人。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