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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5月1日起正式启动 标准有调整
稿源: 奉化日报  | 2011-04-27 10:58:44

  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1年度将开始,同时我市医保纳入宁波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将与宁波市区完全一致。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进一步了解统筹后的政策待遇,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新年度个人账户预计入标准有调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将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的资金,具体计入情况见下图表。

  

计入基数 在职职工按2011年4月的本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按2010年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08元)为基数
45周岁以下 45周岁—退休 退休-70周岁 70周岁以上
计入比例(金额) 3.2% 4% 4.5%(1516.8元) 5%(1684.8元)

 

  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计入个账资金,在职职工的预计入资金将在年末结束时统算。

  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历年账户资金在用于抵扣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等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如挂号费、片子费、镶牙洗牙费用、住院床位费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目录外部分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部分常用疫苗接种,还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血糖仪、血糖试纸、血压计、听诊器和体温计等。

  2011年5月1日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话“87292000”查询本人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确定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5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公务员)其门诊医疗待遇将因就诊医院级别的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在三级医院(如宁波一院、二院、李惠利医院等)和二级医院(如奉化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80%(包括退休人员),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就医,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86%、退休人员92%,对一些常用药和基本用药,我市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特别是对一些享受公务员待遇的45岁以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避免和减少因报销比例调整而带来的待遇影响。

  跨年度医疗费用分段结算

  参保人员在5月1日以后申请零星报销的,4月30日前费用按原待遇标准报销,5月1日后费用按新标准报销。参保人员在5月1日后不再继续住院治疗的,将在4月29日之前完成住院结算;5月1日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将在4月30日按原待遇标准进行一次住院结算,继续产生的费用将在5月1日后办理继续住院手续,计入住院医保系统,并按新待遇标准结算。跨年度住院按新年度标准计算一次住院起付线。

  医疗保险系统暂停期间实行现金结算

  因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年度处理及与宁波市医保系统并网需要,2011年4月30日12时至5月1日9时期间,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将暂停。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如需门(急)诊就医,可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用现金支付,节后再到医保中心按规定零星报销。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