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每年5月1日,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迈入新的年度。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
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的资金。具体计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1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计入比例为3.2%,45周岁(含)以上计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0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计入,70周岁以下计入比例为4.5%(1516.8元),70周岁(含)以上计入比例为5%(1684.8元)。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计入个账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565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601.2元,45周岁(含)以上751.2元。
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0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历年结余的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抵扣使用乙类药、乙类医疗服务项目时个人先自付部分医疗费,或转外地就医时个人先自付部分医疗费;可以用于抵扣按医保政策规定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包括门诊、住院就医的自负段和起付线,及自负段和起付线以上部分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还可用于支付部分自费药品、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自费医用材料的费用。
5月1日,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语音电话87292000,或登录宁波市劳动保障网(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宁波日报记者秦羽 通讯员吴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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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要注意:
一、住院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市区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乙类服务项目和床位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
因医保年度处理需要,2011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停机,届时市区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如需在这段时间里门(急)诊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院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2011年4月30日16时,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受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和医保证卡补办更换等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时间未办理的,可在节后进行补办。(记者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