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民宗局工作站成立,这标志着县司法局为推进县直属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迈出扎实的一步。
工作站地点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县民宗局副局长担任站长,在业务上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日常工作由县民宗局办公室承担。工作站成立后将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工作站的成立后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