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经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陈因盗窃罪被象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小陈偷的是一辆汽车,而起因竟是为了面子,帮朋友一个小忙。
去年2月25日,朋友结婚,拜托小陈帮忙借辆好点的车子作为婚车。小陈认为这是朋友人生大事,理应帮忙,便满口答应。可是一连找了好些朋友,还是借不到。
怎么办呢?小陈心想,还有一天就是朋友的大喜日子,自己可是拍胸脯保证过的,万一借不到车,朋友要出洋相,自己的面子也挂不住。
恰好,小陈几个月前经舅舅介绍,给一公司的老板开过车。那车子不错,平时汽车钥匙就放在公司办公室里,小陈辞职不干后,还留着办公室门钥匙。何不试试,指不定车钥匙还放在那里呢。小陈动起了歪脑子。
当晚8点,小陈来到公司,用以前留着的钥匙,顺利打开了办公室门。
不出小陈所料,汽车钥匙还是放在以前的老地方。拿到车钥匙后,小陈来到老板家楼下,等候老板回家。
晚上11点多,老板开车回来了,小陈在旁边等了十几分钟,看时机成熟,小陈拿出车钥匙,开锁、点火、发动,把车开走了。途中,为了怕老板报案,汽车被监控拍到,小陈还将汽车牌照卸了。
第二天,小陈开着偷来的车给朋友当婚车。看着这辆车为朋友的婚车队增色不少,又想着这辆车的来历,小陈心里既忐忑又满足。这么好的车,反正已经开来了,自己先开着再说。在侥幸心理之下,小陈继续开着老板的车。
“你拿没拿老板的车?”没过两天,舅舅就给小陈打来电话询问。“没有,我没有拿过。”直到此时,小陈仍丝毫没有反悔的意思。推断老板已经报警,并开始怀疑到他的头上,小陈选择了驾车来到一偏僻村庄,把车子藏起来。过了二十几天,村民见这么长时间没有人来开车,而且车牌照也没有,于是报警。警察找到了车子,顺藤摸瓜,抓住了小陈。(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通讯员 项简 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