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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试点"环污险"一年 "环污险"利弊引发争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01 08:06:08

丁 安 绘

  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后,将镇海确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唯一试点区域。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但也有一些人士提出了异议——

  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后,将镇海确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唯一试点区域。2010年2月3日零时起,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镇海企业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始生效,这是由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联合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等4家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与镇海区10家试点单位签订推出的我市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年多来,虽然试点工作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认可,但也有一些人士对此提出了异议,主要原因是认为“环污险”可有可无,额外加重了企业负担。

  据有关专家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还负责为污染事故发生后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进行赔偿。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镇海在试点中推出的“环污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2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不同限额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再根据企业承保区域的大小、生产规模等情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由于目前采取了政府财政补贴方式,企业实际支付的保费在4万元至10万元之间。

  那么,“环污险”是否可有可无,而且额外加重了企业负担?

  相关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如广西某公司曾发生一起造成20人死亡、60人受伤,周边3公里内约1.15万人被紧急疏散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投入消防车辆20辆、推土机2台、吊车6台,近千名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武警和当地干部、民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将环境污染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但事故最终还是造成当地水体轻微污染,直接经济损失7586万元,而且事后赔偿工作还遇到了诸多困难。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假如该公司事前参加了环境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就会雇用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指出隐患和不足,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确定费率。承保后,还需对投保企业的风险预防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这将会大大降低投保企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即使发生事故也会大大减轻经济损失。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有可能引来不同的看法和声音。”一位专家说,保险对于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目前,镇海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年多来,仍保持着“零赔付”纪录。

  据悉,北仑、大榭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也在筹划之中。

  宁波日报记者 王量迪 镇海记者站 张如新 张霞 张寒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