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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查获“醉驾入刑”第一人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1-05-05 13:50:32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戴剑彪 通讯员林乐飞)5月1日下午1时20分许,澥浦袁郑线十七房老菜场附近,一辆摩托车将一辆助动车撞倒。警方在处理事故时发现,摩托车司机涉嫌醉酒驾车。经初步检验,肇事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mg/100ml。当天是《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据悉,这是“醉驾入刑”后镇海查获的首例醉酒驾驶。

  据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李帆警官介绍,醉酒男子当天中午和老乡在附近某川菜馆多喝了几杯。事故发生前,该男子正开着摩托车往单位宿舍里赶。交警问该男子为何“以酒试刑”,他表示对修改相关法律并不知情,“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警方当天就将该男子刑拘。昨天,该男子的机动车驾照被依法吊销。

  据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最近,他们专门对一线民警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的培训。据介绍,近日,全区交警加大了路面巡控力度,24小时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同时,为防止暴力抗法等行为,保护民警和市民的安全,执法民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将配必要的警用装备。

  据了解,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新法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