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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不清机动车概念 男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遭重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5-06 08:13:17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晚上,江东交警又在严查涉酒驾驶违法行为。20时左右,在福明路与百丈东路交叉口,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下了一辆没有牌照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当即责令他呼气接受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56毫克,摩托车驾驶人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违法。

  摩托车驾驶人姓叶,来自四川中江,今年40岁。当晚,他喝了一瓶啤酒后,装了一车水产品,精神抖擞地送货去,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拦住。一听民警说要对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他顿时跳了起来,因为他觉得这处罚“没道理”。“我哪有驾驶机动车啊?这车跟电动车也没什么差别,简单操作操作就好了。我不接受处罚!”他说,以前在老家一直都是这么开车的,根本不知道正三轮摩托车也算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民警当场对他进行了详细解释,让他明白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他的情绪才慢慢稳定下来。他认识到,自己不关注交通法规,这下要吃“大亏”了。

  民警检查确认他持有C1驾驶证,认定他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而他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经查实没有上牌,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对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重罚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当民警告知他“醉驾入刑”时,他更是吓了一大跳:“我今天如果再多喝一点,就得判刑坐牢啊?”

  民警向记者介绍,自5月1日“醉驾入刑”这一新的法律实施后,我市查获第一例醉酒驾驶违法的当事人就是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男子。民警说,近期检查发现,私家车驾驶人自觉杜绝酒后驾驶的意识相对比较高,很多人都表示“不敢轻易触碰高压线”,一些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在这方面显然有些麻痹大意,酒后驾驶违法被查到的有不少。

  民警还提醒市民注意,喝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是众所周知的法律规定,喝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构成违法被许多人所忽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陈建辉

【编辑:沈严】